糖心vlog演员大全:糖心vlog网页版-亮剑浦江丨聚焦人脸识别技术安全应用长效治理,上海市委网信办牵头召开协同机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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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市委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深入推进人脸识别技术安全应用长效治理,根据“亮剑浦江·2025”专项工作安排,上海市委网信办近日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等监管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协同机制会议。

会议传达市委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总结“亮剑浦江·2024”公共场所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成果,形成《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治理专项工作协同机制(1.0版)》和《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合规应用倡议书》(附后),并就常态化协同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共识。会议解读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并针对近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重点治理领域和具体治理要求作了进一步提示。同时,对于市委网信办“亮剑浦江·2025”将人脸识别升级扩容为生物识别(人脸、虹膜、声纹、指纹、掌纹等)安全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公民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收集处理应切实做到合法、正当、必要和安全。下一步,根据“亮剑浦江·2025”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整体安排,市委网信办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今年刚刚出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推动人脸识别合规应用常态长效治理的同时,聚焦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特殊场景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推出涉公民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并将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案促改,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如发现个人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遭受侵害,可通过以下渠道据实提供举报线索。

网站:http://www.shjbzx.cn

邮箱:shjbzx@126.com

电话:12345

附件

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合规应用倡议书

为保护人脸信息权益,规范人脸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人脸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结合“亮剑浦江·2024”公共场所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上海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现向社会发出以下“六不得”倡议:

一、非特定必要,不得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维护公共安全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实现相同业务目的时,应当优先选择非人脸识别技术手段,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二、未告知目的、用途,不得收集人脸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人脸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充分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

三、未经个人单独同意,不得处理分析人脸信息

人脸信息属于典型的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取得个人单独、明示同意。如个人明确拒绝或者撤回同意的,应保证不影响个人使用相关业务功能。

四、未开展影响评估,不得处理人脸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应开展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评估的内容进行记录。评估内容应包括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合法性,是否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发生人脸信息泄露、丢失、毁损、非法获取等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等。

五、已实现收集目的的,不得继续存储人脸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如已实现收集人脸信息的目的,不应继续存储人脸信息;如尚未实现收集的目的,在存储人脸信息时,应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严格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六、私密空间等特殊场所,不得过度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场所内部,不得安装人脸设备。禁止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诱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原标题:《亮剑浦江丨聚焦人脸识别技术安全应用长效治理 上海市委网信办牵头召开协同机制会议》)